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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了这么多“Zara大法好”,最后不得不说说一直对公司有负面影响的一个因素——抄袭,严格意义上,从商业、财经的绝对,应该是商业道德和知识产权两个词更为贴切。
我们经常能看到,“据说Zara每年有几个亿欧元打官司”,有时候会讹传演变成“据说Zara每年有几千万欧元打官司”。看到“据说”两个字大概就知道了,并没有根据。
Inditex SA 印地纺2016年的净利润为28.75亿欧元,“几个亿”是什么状况,即使最低的1个亿,大概占净利润的4%,如果稍微折中一下3个亿欧元,那么占比就超过10%,况且这个“据说”的传说至少已经“据说”了5年以上,3个亿欧元的比例会提高至净利润的15%。小学上了三年级都知道是假的。至于“几千万欧元”的“据说”,我认为同样是没有可能的。
之前,无时尚中文网有报道,说设计师、艺术家集体抗议Zara 侵犯知识产权,但注意,只是“抗议”,只有一个艺术家真正给Zara 发了律师信,并且直呼根本发不起,因为在欧美国家,律师是四大收入最高群体之一,个体请律师告Zara 负担沉重,最主要的是你几乎很难告赢。
很难告赢,并不是Zara 店大欺客,而是设计行业知识产权官司的原告胜诉率极低。设计师可能会将自己的设计称为“设计”、“创意”,但是在法律范畴类,这些东西的价值极低,因此把几件衣服改改、拼拼,根本算不上侵犯知识产权,当然你可以说他“抄袭”。真正的知识产权案基本上都是涉及Logo、品牌名称或者固化为品牌标识的设计等商标元素,著名的案例有Christian Louboutin 对Yves Saint Laurent 的诉讼,其原因是“红底”基本上成为Christian Louboutin 品牌商标的一部分,但是尽管如此,如果另外一个品牌鞋子全身主体都是红色,Christian Louboutin 的“红底” 商标保护又自动失效了。所以,Christian Louboutin 胜诉了,YSL 的全红红底鞋没有侵权。
看明白了吗?时装行业的设计在法律意义上根本不值钱。
如果没明白,之前在网路上很多人戏称Michael Kors 为“麦抄抄” 时,我写过另外一篇较为详细的《Michael Kors 抄了吗?》却解释这件事。
但是我一贯反对的阿里巴巴的“山寨”又是另外一回事,因为那是彻底的侵权,“Chanel 同款”的宣传就是侵权,这也是淘宝臭名昭著的原因所在,当然阿里巴巴的B2B网站上还有类似“www.alibaba.com/coach-handbag-suppliers.html”这样子域名,这些都是同样涉嫌侵权。但是,这样的侵权和“抄袭”是完全的两回事。
关于Zara“抄袭”的另外谣言还有,“每季时装周的前排都做着Zara和H&M的设计师和买手”等等等等,非常可笑的。
那么,Zara 是否有过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该是有的,但是Chanel 也有啊。Zara 是靠“抄袭”起家的吗?当然有这种可能,甚至可以说所有的品牌都是这样发展的,但是,从Zara 到Inditex SA 印地纺,显然不是“抄袭”就能成功的。
我并非是一个现实的成功论者,但是我还是为Zara 的“抄袭” 辩护,因为,当下在社交网络上,很多哀叹“抄袭论”的所谓“中国独立设计师”并没有真正考虑过自己的品牌定位,“抄袭”不会让一个品牌倒下去和失去发展的机会,不然世界上还哪有被“抄袭”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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