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Michael Kors Pre-Fall 2013 右:Dior SS 2013
上月底开始,各大品牌推出Pre-Fall 2013系列,Michael Kors 中的一套黑色T恤搭配印花长裙Look因为和Raf Simons设计的Dior SS 2013非常相似而被一些时尚媒体认为抄袭,媒体自然有评论的权利,但是时至今日的时装业把这样一个在轮廓上相似的设计定义为抄袭显然Too Simple,Too naive。
谈抄袭首先要谈产权,或者更确切地说知识产权的问题。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感兴趣的可去Google)虽然从根本上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的存在提供了合理性解释,但由于客体的非物质性特征,知识产权不同于有形财产权。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不是一栋房子或者一棵树。设计师通过自己的创意将自己的设计发展到公共领域,因此他们享有对自己设计的知识产权。但是……设计师的创意和其他知识产权或者专利发明者在劳动方面的付出完全不成比例。举个例子优衣库可能花长达数年的时间发明了Heattech技术,但是Raf Simoms可能花一秒钟时间就可以将Christian Dior的New Look的上身的外套改为T恤,同样,Michael Kors再花一秒钟就会将Raf Simoms的New Look下身的激光打印面料换成绸缎。即使这些可被称为创意,但按照其劳动付出是不完全受知识产权保护法保护的。就目前来看,类似的案例大部分是在道德范畴类讨论,而诉诸法律的极少,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可以判定这些是侵犯了设计师的知识产权。
左:Michael Kors Pre-Fall 2013 右:Prada SS 2013
另一方面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向来存在争议,有法学专家甚至称之为“合法的垄断”,无非是“提高价格,降低其可用性”。(语出杜克大学法学院James Boyle教授)比如我们通常所说的快时尚H&M\Zara都存在大量的复制存在。那么这究竟有没有损害到原创设计师的利益呢?事实可能恰恰相反,不但没有损害设计师的涉及利益反而提升了设计师的声誉和名声。一件Chanel和Maison Martin Margiela 恐怕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负担的起,但是当它们与H&M合作之后又不一样。但是我们看到这些品牌纷纷与快时尚合作而不是将他们告上法庭也许就能明白它们是得了便宜又卖乖。
还有一种说方法是,时尚是个趋势快速流转的产业,一件设计不太可能超过5年,抄袭和复制的存在反而激励了设计师的创意,不断推陈出新。另外,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专门卖版型的设计公司或者中介公司就已经存在,服装企业只要通过自己的定位加以适当改造就成了自己品牌的服饰。再说了,哪个设计师敢说自己是创新?在今天,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告诉你,任何设计师、任何一季、任何一件服装都能从过去找到原型。
左:Dior Resort 2012 右:Michael Kors SS 2008
我并不是鼓励抄袭,无时尚中文网曾经专门为此评论“Zara不抄袭会不会死”的文章。从某种程度上对抄袭的谴责只是保证了那些大名鼎鼎的品牌的权利,那些无名小卒刚出道的设计师即使被人抄袭恐怕也无人问津,还有那些供应商呢?还记得我们此前报道的Chanel抄袭案吗?
法律界也并非完全不会对抄袭案例进行判罚,但是更多的是集中在Logo,或者等同于Logo的长时间使用标志性的元素,比如Christian Louboutin的红底鞋。即使在设计师抄袭法律相对宽松的美国,Diane Von Furstenberg也曾告赢过Forever 21,我们还曾特意整理出一些著名的时尚诉讼官司。Diane Von Furstenberg和其他美国设计师如Narciso Rodriguez、 Zac Posen等曾试图联合推动对设计创意进行3年保护的立法,不幸的是这三位设计师也同样曾被指控抄袭过。
现实是大家都着眼于自己的利益,当你把抄袭的道德问题转移到第三世界血汗工厂问题上,那些谴责抄袭的大牌恐怕也会同样哑口无言闭口不谈,同样,当我们身穿便宜的复制大牌时,让我们谴责抄袭往往也会遭遇内心的质问,即使你还不知道那些在孟加拉制衣厂和汕头制衣厂大火中丧生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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